结论: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区分不同类型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登记,在该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便设立,登记完成即生效。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法定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出质登记手续后质权才生效。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后,质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等权利,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质押股权。这一规定保障了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如果您在股权质押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