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实物分配。
(二)生产、经营收益
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
(三)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割,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质疑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这种观点是靠不住的。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种类在不断增加,今后还会出现新类型的财产。所以规定了本项加以概括。
二、浅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不是夫妻共同掌管,而是由一个人掌管。因此,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急需大量的医药费,夫妻也有共同财产,但是另外一方就是不同意而且控制财产,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