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决定撤诉前应全面评估自身权益,考虑纠纷是否能通过其他途径如协商、调解等有效解决,避免盲目撤诉。
(二)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时,要确保内容清晰、明确表达撤回仲裁请求的意愿,避免因表述不清引发歧义。
(三)若有再次申请仲裁的可能性,需关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提前做好规划,防止超过时效不被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