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者,如果遇到劳动争议属于一裁终局情形,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于用人单位,若遇到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原则上不能向法院起诉,但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时,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