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矿产开采企业或个人,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在开采前务必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明确自身的开采范围,不擅自进入特定矿区或他人矿区采矿,不擅自开采保护性矿种。
(二)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法,避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以减少对矿产资源的破坏。
(三)在司法实践中,若面临相关指控,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开采数量等相关信息,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