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
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对于代位继承人是第几代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并无限制。
(四)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
(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而不产生代位继承,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需要这位代为继承人开具和死亡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证明(到死者派出所户籍管理开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不能办理异地继承,
需要到死者户籍所在地办理。或是在本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死者所在地一位亲友为自己代理人,代替自己签字。把公证书和以上证明寄给指定代理人,就可以
以上是对代位继承关系证明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