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已生效且完成离婚登记:
若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尚未生效:
如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可重新协商协议内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