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仲裁生效公司不执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公司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若为非终局裁决,公司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