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贷款诈骗订立合同的情况,若怀疑损害国家利益,可收集相关诈骗证据,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由其判定合同无效。
(二)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方应留意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在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可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三)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要及时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若自身有损失,可要求有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