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挂名法人,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像公司实际控制人决策文件、资金流向凭证等。
(二)若连带责任因公司债务产生,有与实际控制人的协议,按约定要求其担责;无协议则收集实际控制关系证据,通过诉讼追偿。
(三)向法院申请变更法人登记,摆脱挂名身份;若被冒用身份登记为法人,通过行政诉讼撤销登记。
(四)处理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