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协议,详细写明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关键内容,避免后续纠纷。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要有法定理由,无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并支付补偿;经济性裁员按法定情形和程序进行。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有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可即时解除。
(四)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五)后续手续: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