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通常不会自动延续,期满后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劳动关系即终止。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符合这些情况,企业不能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企业应做到: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严格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重视员工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特殊时期权益,不随意终止合同。
3.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及时掌握员工工作年限和退休年龄情况,避免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