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进入不同阶段,如从侦查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应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按要求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当某一阶段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按其指引重新办理。
(三)若整个诉讼过程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期限未超规定,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避免重复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