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与劳动者解约,劳动者接受解约结果,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正常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劳动者未达退休条件,单位合法解约,单位需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单位违法解约,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