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婚前按份共有财产分割约定,直接按约定执行。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共有人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三)协商不成,若共有财产可分割且不影响价值,进行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对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分割。
(四)按份共有人份额无约定或不明确,按出资额确定;无法确定出资额,视为等额享有。
(五)分割时保障各共有人合法权益,力求公平合理。
(六)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