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房数卖时,买受人权利顺序按房屋是否过户、交付、付款及合同成立时间区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权利不优先于合法占有人,无法取得房屋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在一房数卖情形下有明确的权利顺序。若房屋已过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是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若均未过户,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履行过户等合同义务,因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对房屋的实际控制。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优先主张权利,付款行为表明其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若均未过户、交付、付款,则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同时,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这是为了防止恶意损害他人权益。若买受人最终无法取得房屋,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若遇到一房数卖的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