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劳动关系存续时可与原单位协商复印留存文本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也可联系原单位协商复印,若遭拒可搜集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当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原单位沟通复印留存文本并加盖公章,其复印件具备与原件相同证明力,这是合理合法的补救措施。即便已解除劳动关系,也有权联系原单位协商复印合同。若原单位拒绝,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在劳动纠纷等场景中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处理劳动合同丢失问题或遇到其他劳动法律相关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