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为保障权益,参与还贷一方要留存好还款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明共同还贷的证据,以便离婚时获得应有的补偿。
(二)婚后购房,夫妻双方可提前就房屋分配、债务承担等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需起诉,要准备好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