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股东实缴出资未缴齐,公司可催告其限期缴足,仍不履行可解除其股东资格;该股东需向按期足额出资股东担责赔偿,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公司还可对其股东权利作合理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有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的义务。公司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足出资,是保障公司资本充实的基本措施。若股东不履行,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是对不诚信股东的有力约束。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能弥补守约股东损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对该股东的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也是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体现。如果遇到股东出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