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可争取抚养权,但要避免自身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告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争取抚养权有优势,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与孩子良好沟通,尊重其意见并争取支持。
(四)原告需全方位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像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充裕的陪伴时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