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想争取六个月大孩子的抚养权,可收集女方相关证据。比如收集医疗机构对女方所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以此证明孩子不宜与女方共同生活。
(二)寻找能证明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像邻居证言、女方不照顾孩子的视频等,同时自己向法院表达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三)若存在其他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女方有不良嗜好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