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证据,例如购物发票、支付凭证、子女教育费用票据等,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开销。
(二)准备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包括夫妻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条,或是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三)获取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企业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共同参与经营的相关文件、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明债务与共同生产经营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