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面临破产时,应准确梳理各项费用和债务,明确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权益、社保税款以及普通债权等不同类型。
(二)在破产程序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操作,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保障职工权益、缴纳社保税款、清偿普通债权。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时,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