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起诉前积极收集新证据,如重婚的相关影像资料、与他人同居的租房合同、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赌博吸毒的处罚证明、分居的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等,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若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也可在庭审中详细阐述第一次起诉后双方感情并未改善的情况,强调夫妻关系已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