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还清借款,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出借人返还借条等债权凭证。
(二)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先协商并保留记录等证据。
(三)协商不成,在借款期限届满三年内可诉讼维权,准备起诉状、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四)借条约定仲裁条款,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有保证人时,在保证期间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