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认缴制下股东不出资,可按查看章程要求补足并追究责任、催告出资、解除股东资格、债权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诉讼维权等方式解决。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未按章程出资,公司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当股东不出资时,公司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出资,若仍不出资,经股东会决议可解除其股东资格。同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司或权利人可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若您在处理股东出资问题上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