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处理流程。要清楚交警扣车目的是收集证据和检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正常领取扣留车辆。
(二)关注提车时间节点。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且检验、鉴定完成后,留意规定的提车时间,即使未签字,达到时间也能提车。
(三)维护自身权益。若交警以未签字为由拒绝放车,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