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要关注仲裁委通知。若5日内收到受理通知,可着手准备相关材料;若收到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要查看理由,判断是否需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二)仲裁委受理后,会在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接收通知。
(三)当事人应了解仲裁审结时间,正常45日内结束,最长不超60日,可据此合理安排自身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