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认定诈骗35万案件的从犯,若想争取减轻处罚,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犯罪行为,展现积极悔罪态度。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如提供其他诈骗相关线索等。
(三)主动退还自己在犯罪中获得的违法所得,与受害者积极沟通,争取获得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