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后想分割公积金,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友好沟通达成公积金分割的一致意见。
(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部分公积金未分割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三)起诉时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公积金账户明细等,以此证明公积金的存在及其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