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下(如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原因遭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二)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且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凭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
(三)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向用人单位索赔,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