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父母把房赠给子女后是否要还债务分情况而定,赠与在债务形成前且无逃债目的则父母用剩余财产偿债;赠与在债务形成后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撤销赠与,未撤销但父母无其他财产偿债,债权人可要求以房屋价值为限偿债。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前,并且不存在逃避债务的目的,此时赠与行为一般是有效的,父母需要用剩余财产来偿还债务。而当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若债权人能证明该赠与影响其债权实现,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房屋恢复到父母名下用于偿债。就算赠与未被撤销,要是父母除了赠与的房屋外没有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可能会被认定是以不合理方式减少责任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父母以该房屋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