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认定工伤,需明确符合的法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工作中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等事故伤害,这些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二)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如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三)要注意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