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遇到公司经常拖欠工资的情况,可选择离职。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以拖欠工资为由离职,能即时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三)离职时,先和公司协商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