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提出离职后又不想走,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离职可协商撤回,单位同意则劳动关系继续;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离职,三十日届满前也可协商,单位同意可撤回,不同意则一般需按法定程序离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提出离职后又反悔的情况下,处于试用期时,由于通知期限较短,在这三日通知期内与单位协商撤回离职申请,单位有自主决定权,若同意就能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而在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书面离职通知有法律效力,单位有权拒绝撤回申请。若单位不同意撤回,劳动者强行留下,单位可按旷工等规章制度处理。因此,建议劳动者与单位真诚沟通,说明不想离职的原因以争取理解。如果在离职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