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是机动车时,各自承担自身及对方损失的50%,涵盖车辆维修、医疗等费用,经双方相互计算后按此比例承担。
(二)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方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包含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财产损失等限额。超出部分,双方按50%比例分担。
(三)赔偿途径上,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