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判决不合理且有新事实、新理由,在判决生效前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同时提交上诉状,写明不服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二)若错过上诉期判决已生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六个月后可再次向法院起诉。再次起诉要收集更充分证据,像分居证明、对方病情对婚姻生活严重影响的证据等,以此增加离婚判决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