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后,若债权人追债,首先要判断债务性质。若有自己签字或事后对债务进行过认可,大概率是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也可能是共同债务;若是对方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
(二)若确定为共同债务,和前夫可先协商分担,如果协商不成,可交由法院判决。
(三)即便法院对债务分担进行了判决,也不能以此拒绝善意债权人的还款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