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争取抚养权时,若对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有严重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以此证明自己抚养更合适。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可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方面入手,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以及能保证陪伴子女的时间安排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与子女多沟通,让其真实意愿倾向于自己,并可让子女表达想法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四)若对方出轨且其行为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收集相关证据,如出轨方道德行为不当、对子女关心不足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