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强迫交易数额8000元,要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是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是否有3次以上强迫交易或强迫3人以上交易等情况。
(二)对于有多次强迫交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的,即使数额未达1万元,也应做好可能被认定犯罪的准备,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三)若不存在严重情节,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交易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