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
(二)申请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审理: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四)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起诉。
(五)参与庭审:法院受理立案后排期开庭,当事人按时参与庭审,通过举证、质证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