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事故中负全责且受伤,可确认对方交强险赔偿情况,对方虽无责,但交强险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能赔偿必要合理的医药费、诊疗费等,限额通常为1800元;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也会对相应费用赔偿,限额一般为18000元。
(二)由于对方商业险大多按责任比例赔付,对方无责时其商业险通常不会进行赔偿,所以无需向对方商业险索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