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抢夺40万,犯罪嫌疑人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比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在归案后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抢夺犯罪事实。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抢夺的款项归还被害人,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这些行为都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三)若抢夺过程中有致人重伤、死亡等加重情节,需避免此类情况进一步恶化,在事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避免后果进一步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