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房产证办理时间的条款,明确约定出证时间和违约责任。
(二)收房后,关注开发商是否在规定的90日内报送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可通过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进度。
(三)若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房产证,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可考虑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