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法院制作分配方案,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二)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执行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不符合破产条件,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执行财产进行核算、公示等,保障分配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