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前要全面评估债务情况,确保有足够证据和理由支持申请,避免盲目申请。
(二)详细了解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和可能的反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若申请支付令后担心出现问题,可与债务人积极沟通,尝试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