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
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
1.双方均为机动车,各自承担50%赔偿责任。
2.一方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承担60%左右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故赔偿
通常双方按过错各承担50%责任,先统计各自损失,相互赔偿对方损失一半,若双方损失相当可互不赔偿。
(三)证据收集
无论哪种事故,都要收集好相关损失证据,如医疗票据、维修清单,便于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