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解决事故营养费赔偿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时,可申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这样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案件情况复杂不适合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时要做好相对长时间的准备,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要知晓法院原则上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同时要注意涉及鉴定、公告等情况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