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终止分割财产时,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这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二)没有书面协议且协商不成,若合伙人出资额相等,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
(三)合伙人出资额不等,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四)一定要先进行清算,明确合伙的盈亏状况、债权债务等,确定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再清偿完合伙债务后,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分割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