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竣工应严格遵循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原则,避免未通过验收就交付,以保障使用者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若验收不通过交付使用,建设单位要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担责赔偿,还会面临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和罚款的处罚,应避免此类违规行为。
(三)特定情况下部分整改不影响整体安全,与相关方协商并做好风险防范和告知后可局部使用,但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